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3754,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揚州市華揚西路199號。
第四條 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位于“聯合國人居環境獎”的歷史文化名城——江蘇省揚州市,是揚州地區唯一的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2019—2023年連續兩年榮獲江蘇省屬普通高職院校考核第一等次,學校連續三年獲得“全國職業院校國際影響力50強”。學校共有7個二級教學學院,開設有46個專業,全日制在校生共計14000余人,其中海外留學生400余人。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揚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工作委員會。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專科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實施專科生的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過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 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碼(分類)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江蘇省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文化總分相同時,按照蘇招委〔2020〕4號《關于印發江蘇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安排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的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再同分者,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綜合排序。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處理。
外省考生嚴格執行各省文件的投檔規則,對進檔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即以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當文化總分相同時,專業安排按各省招生錄取實施方案執行;如無具體規定,則當投檔文化總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單科最高成績、語文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條 我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物價局的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精神規定)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
工科類專業 5300元
藝術類專業 6800元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1200元(蘇教財[2006]105號、蘇價費〔2015〕164號、蘇財綜〔2006〕57號文件精神規定)。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國家層面資助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等;校級層面資助的校內獎學金、校長獎章、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突發事件補助等;以及社會層面資助的揚州市福彩愛心助學、揚州市救助站愛心車貼等。以“獎”“勤”“助”“貸”“免”等多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助力莘莘學子實現求學夢。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揚州市華揚西路199號。
郵政編碼:225127
招生咨詢電話:
4008601392/聯系本站老師。/87433188/87433078
招生傳真:聯系本站老師。
電子信箱:panyi@ypi.edu.cn
招生監督電話:聯系本站老師。
招生監督郵箱:jwbgs@ypi.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jc.yp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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